(i) 轉作複合形容詞的名詞(複數亦不加s):
(i) 轉作複合形容詞的名詞(複數亦不加s):
(e) 單數和複數形意相同者。
(11) 特殊的複數形
(9) f 後通常須改ve再加s,發音為 /vz/,f後亦有部分直接加s,發音為 /fs/
laws 法 律 fees 費 用 bees 蜜 蜂 keys 鑰 匙
情狀動詞:
是為完全及物,通常以事物為主詞,而以人為受詞,其意為「事物使人…」。
現在分詞(V-ing),做為形容詞用時意為「事物令人…的」,其後介詞一律用to。
過去分詞(P.P.),作形容詞時其意為「人對事物感到...的」,其後介詞因字而異。